四中全会后“法治反腐”如何布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 XX 年10 月 20 日至 23 日在北京进行
10 月 25 日,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举世瞩目的两次“重量级”会议,仅隔一天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等受访专家表示,四中全会之后立即进行中纪委全会符合“惯例”,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其中不少议题都和当前反腐、治腐工作紧密相关
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紧随其后召开,有利于尽快“坐实”运用法治思维反腐的理念,推动十八大之后的铁腕反腐从“治标”向“治本”过渡
公报关注党内法规建设 XX 年 1 月 22 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 xx 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一年过后,当“依法治国”成为本届四中全会的主题之时,反腐如何纳入法治化轨道再度成为舆论焦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决定,报告明确,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此外,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也被提上日程
“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这与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XX~2025 年)的思路不谋而合
促党纪国法无缝衔接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实行的反腐形式,福建省纪委原副书记张大共直言,大多党纪政纪缺少与其配套的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
四年前,我国首部反腐白皮书问世时,同样的问题也引起了反腐学者何增科的注意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何增科曾直言,大量的廉政法规表现为“严禁”或“不准”等禁止性规定,但对于由谁或什么机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