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PPP 项目合同指南 (试行)编制说明 本 指 南 所 称 的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 下简称 PPP)项目合 同是指政府 方(政府或 政府授权机构) 与社会资 本方( 社会资本或 项目公司 )依法 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在 PPP 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 项目公司与项 目的融资 方、承包商 、专业运营 商、原料供应商、 产品或服务购 买方、保险公 司等其他参 与方之间 ,还会围绕 PPP 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 PPP 项目的合同体系。PPP 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 的基础和核心 ,政府方 与社会资本 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以及 PPP 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 PPP 项目合同确定,并以 此作为各方主 张权利、履行 义务的依据 和项目全生 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 从行为性 质上属于政府向 社会资本 采购公共服务 的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民事主 体之间的民 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 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 PPP 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我国 PPP 项目合同相关 法律关系的 确立和调整 依据,主要 是现行的民 商法、行政 法 、 经济 法 和 社 会法 , 包 括 《民 法 通 则 》、 《 合 同法 》 、《预算法》 、《政府采购 法》、《公司 法》、《担 保法》、《 保险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 罚法》、 《行政复议法 》、《民事诉讼 法》、《仲裁 法》、《行政 诉讼法》、 《会计 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1 根据 上述法律规定 以及《国务 院关于加强地 方政府性债务 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 号) 、《国务院关 于深化预算管 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 [2014]45 号)、《国 务院关于创新 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 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 号)、《财 政 部 关于 推 广 运 用政 府 和 社会 资 本 合 作模 式 有 关问 题 的 通知》(财金 [2014]76 号)、《财 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模式 操作指 南的通知 》( 财金[2014]113 号 )有关要 求,结 合国内外 PPP 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 PPP 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