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释义-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由法律作出规定,由法律规定的机关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大类
具体采取哪一种法律责任形式,应当根据调整违法行为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性质、特点以及侵害的程度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本法就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了规定,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
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土地沙化对人民生产、生活所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为了保证这些制度得以实施,本法专门设立了本章法律责任
本章共八条,主要对违反防沙治沙法的行为所应追究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是依据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设立的,是指按照规划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
一般来说,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所在的地区常年干旱少雨,年降水量大大小于蒸发量,这些地区多为戈壁、荒漠、沙漠、固定半固定沙丘和流动沙丘,是土地沙化非常严重的地区,生态环境极其恶劣,生态平衡非常脆弱
根据实际情况,这些地区短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更不适合开发利用
为了不使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继续恶化,防止其沙化趋势加重,因此本法规定设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其功能就是保持区内现状,遏制土地沙化加重的趋势,保证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不再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