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0.定义1.承包单位的义务2.业主/业主方的指示3.合同文件4.法定责任、通知、费用及收费5.工程的标高和放线6.材料、货物和操作工艺应符合规定、测试及检查7.专利权税与专利权8.施工负责人9.业主/业主方进入工地现场的权利10.工程监督/监理11.工程变更、暂定金额和指定金额12.工程量清单13.合同总价14.尚未安装或现场以外的材料及货物15.实际竣工和缺陷保修责任16.分段竣工17.转让和分包18.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及业主的保障19.人身和财产损害保险20.建筑工程一切险21.接收工地现场、竣工和延期22.拖期赔偿金23.延长竣工期限24.工程正常进度受到干扰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5.业主终止合同26.承包单位终止合同27.证书和付款28.履约保证书29.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的用水、用电及保安等30.总承包单位对于承包单位的照管31.战争爆发32.战火破坏33.文物古迹34.仲裁35.行贿合同条款附录0.定义0.1"业主"指"砂之船**********有限公司";0.2"业主方"指经业主授权在某一领域能代表业主的其他人士,如上述业主方不再担任本合同的业主方时,则由业主指定的有关其它人士接任,承包单位不能反对,但据本合同继后所委任为业主方的任何人士不得否决前任业主方所发出或发表的任何证书、决定、批复或指令;0.3"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指业主所任命派驻工地代表者或其继任人;0.4"承包单位"指投标承包本工程的已为业主接受的公司;0.5“总承包单位”指由业主委托承建总承包工程的总承包单位。0.6"现场"指位于 进行施工的工地及其它作为工作间或贮物使用而构成的场所, 本工程现场为按图纸所显示施工围墙范围内的场地;0.7"批准的"指业主方/业主以书面形式批准的;0.8"月"一词应作一个日历月解释;0.9"日"一词应作一个日历天解释;0.10"当局"指监控建设全过程事宜,例如审批图纸、发出施工许可证、进行现场视察及质量检查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发出建筑物的使用所必需的证书等的有关部门/权力机构,包括政府部门/权力机构。0.11"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1.承包单位的义务1.1按照并根据本合同条件, 承包单位应为合同图纸/工程规范所显示的及本合同条件所说明或提及的工程施工, 完全负责工程的照管和完成工程(包括深化设计和保修), 并在各方面满足业主合理的要求。1.2由本合同生效日直至竣工证书发出日止, 承包单位须完全负责保护本工程在工地上或送抵及安放在工地上, 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使用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物料或任何其它物品。1.3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