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浅谈 尊敬的各位领导:根据刘市长的安排,我就《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知识作个汇报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所谓环境,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有明确界定:“本法所称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里所称的“环境”体现了“大环境”的概念,既包括了自然环境,也包括了人工环境;既包括了生活环境,也包括了生态环境
所谓环境问题,不是指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这些也称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而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人类生产、生活以及健康和生命的影响问题(也称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所谓环境质量表述为环境优劣的程度,指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体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
环境质量是因人对环境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评定环境的一种概念
所谓环境容量是指对一定地区,根据其自然净化能力,在特定的污染源布局和结构条件下,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允许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与环境保护紧密联系的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便是“污染”,这里也要说明一下
“污染”,是有其严格的含义的
例如,“水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规定:“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环境保护法,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体系中,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它是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自身的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
从我国初步建立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看,主要包括了以下 10 个方面:1、宪法:9、10、26 条;2、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