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维护社会信用 德国经济学家布鲁诺?希尔布兰德(brunohildbrand)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把社会经济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以物易物交换方式为主的自然经济时期,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经济时期和以信用交易为主导的信用经济时期,并首次提出,信用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信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备和优化组合,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卡尔?马克思曾经形象地指出:要想等到单个资本壮大到能够去完成修筑铁路这样庞大的工程,恐怕这个世界上至今也不会出现铁路。人们正是利用股份制这样一种现代信用方式,转瞬之间便完成了单个资本需要漫长历程的过程。在当今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快速周转的物流和资金流,都是以信用为渠道和桥梁,没有信用,社会经济必定是死水一潭,或者是一片混乱。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人们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 一位谙熟市场运行的人士说,信用是财富、是资本,它能证明你的资格和能力,信用高,则风险低,信用低,则风险高,信用是经济社会中的生命和灵魂,任何人应当像爱护眼睛那样维护自己的信用。然而,在我国,一些企业和个人大搞短期行为,不讲信用。在商品市场上有假烟假酒,会计事务所常作假账,金融市场中企业借钱不还司空见惯,资本市场里的虚假信用屡见不鲜,真是满地鸡毛。 不讲信用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广大居民的正常消费,影响了银行正常放款和企业的借贷,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必须予以解决。正因为信用对中国经济发展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朱镕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 “信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是指诚实信用,履行承诺,有约必践。狭义的“信用”是指借贷活动,即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信用问题是个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其主要涉及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笔者以为,在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法律是治理信用问题的主要手段,是重塑社会信用秩序的基石,而道德对维护社会信用有着不可或缺的辅助作用。在此,本文主要论述我国政府当前应如何以法律维护社会信用的几个问题。 一、现行法律为维护社会信用奠定了基本依据,关键是严格执法重塑社会信用秩序,在法律上涉及公法和私法两个层面。 从微观层面上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