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产假的时候单位应该发工资案件背景郭某在四川省郫县某建材经营部工作,单位未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4 年 6 月 15 日,郭某顺产生育一子,并休产假
经营部未支付郭某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为此,郭某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其产假工资7800 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郭某的请求
孕期劳动有禁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假如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显示,女职工在孕期出现不适应原劳动强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在孕期出现妊娠反响严重需要保胎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病假予以处理
另外,女职工怀孕 7 个月后,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期间的工资
产假待遇不可少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根据生育保险规定的工程和标准,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根据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哺乳权益应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但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而且还应当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还要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
对女职工的哺乳时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劳动酬劳
解除合同勿违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 41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用人单位与三期女职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