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实质:女大学生就业难,究竟是谁之过? ü 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客观原因: A 、 高校 扩招、 岗位数量不变 使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供求矛盾尖锐。 从 1999 年起,我国连续扩大招生规模,使高等教育的进展进入一个新阶段。2024 年, 是高校扩招后的第一个毕业年,招生人数已经达到 380 万,2024 年将突破 420万,而 1998 年全国高校招生人数只有 108 万,20 年几年前恢复高考制度之初,全国每年仅招收 20 多万大学生。 2001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为 115 万,2024 年有 145 万,2024 年达 212 万,2024 年达 250 万,4 年增加了 140 万,今后还会继续增长。有专家统计,根据 70%的一次就业率,今年 145 万毕业生中将约有 44 万人离校时落实不了工作岗位,到 2024 年这一数字将会达到 75 万。 今年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总数比 2024年增加 46.2% ,其中女大学毕业比例由 扩招前的 20%直升至 40%,这个数字意味着 2024年的 212 万毕业生中有 85 万左右的女大学生,还不包括女讨论生。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女生比例已达 44% , 每年进入南方人才市场的应届大学生约有 7 万 人,其中女生比男生多,大约占 52% 左右。在女大学毕业生人数 跳跃式 激增的条件下, 整个社会能提供就业岗位数量增长缓慢或是基本与往年持平,这显然加大了毕业生之间的 竞争,导致了 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为用人单位人为地抬高就业门槛、设置性别限制提供了条件。B 、 我国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应机制不健全,操作性不强和缺乏罚则,对就业中的性别卑 “视未能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 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 :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 最近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去年 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中,特别就维护女性权益方面专“”设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有性别、民族等方面的卑视性行为 。这是地方立法首度保护女性就业,对广阔的女性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然而,强制性法律规范需要相应的法律责任来保证实施,否则就会形同虚设。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也没有规定处罚性条款、当事人的救济途 径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等,这对违法主体起不到震慑和制裁作用。 C 、 政府等有关执法 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下岗女性增多,对女大学生就业施加了压力 政府部门对劳动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