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热工作业的安全规定在电焊、气焊割间以外的场所进行烧焊与火焰切割、烘烤作业,必须实施热工作业许可制度,填写“热工作业检查表”。在港口(包括锚地、系浮筒)进行热工作业必须遵守港口当局的相关规定,猎取港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后,方能进行作业。 1.安全操作规定 指定的责任人、操作员及看火员在施焊前应对所进行的作业做出安全评估,并依据“热工作业检查表”进行检查和填写,下列几种情况应予以考虑并实行防护措施。 1.1.电焊线、氧气、乙炔管应妥善铺设,避开在运转的设备上方、热源附近、及油、水中通过,避开打结、扭曲并防止砸、割、烫等造成的损坏。 1.2.热工作业施工现场及可能危及到的处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等。 1.3.在实施烧焊、火焰切割或其他热工作业前,认真检查工作区域内、区域以下或附近处所,清除可能由火花、热力点燃的可燃固体、液体和气体。 1.4.在盖有油脂、污油或其他可燃物体的表面严禁进行热工作业。 1.5.关闭或专人看顾火花可能飞溅到的舷窗及其他开口。 1.6.在舱壁、甲板、天花板或其附近进行热工作业时,注意检查隔板的另一面,以及设有电线、管道或其他设施会受到的热力或静电影响。 1.7.在封闭处所进行热工作业必须遵守“进入封闭处所作业的安全规定”。 1.8.严禁焊、割带有压力的容器、管路。对有残余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作业时,必须先清洗洁净、通风并经过测氧、测爆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 1.9.在对有色金属、合金、镀锌件以及油漆或其他保护敷料的工件进行热工作业时,可能会产生烟雾。空气中的含氧量可能会降低,更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必须注意通风。 1.10.在空气流通不畅的处所作业时,要特别注意通风,施焊时间不宜过长,照明灯具必须使用低压安全灯具,引线尽可远离施工区域,或对引线实行保护措施。 1.11.在施工完毕必须切断焊机电源,将焊钳、焊线、工具整理归位,施焊工件完全冷却后才可离去,并在以后的两个小时内派专人对动火施工现场及周围区域进行不定期的循环检查,以防死灰复燃。 2.严格遵守“十不准烧”的安全规定 l 不是电、气焊工或无操作证且又无持证焊割工在场指导的不准烧。 l 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烧。 l 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准烧。 l 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准烧。 l 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贮罐等)或管子等未经彻底清洗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