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如何算加班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计件是根据劳动定额来计算的,因此在完成劳动定额内的超过8 小时的工作时间是不作为加班来处理的
但是超过劳动定额以外,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
这个加班工资的计算就是根据加班的时间不同分别以 1
5 倍、2 倍和 3 倍来计算
所以看是否构成加班,以及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关键是看劳动定额如何制定
计件工资的进展前景 1956 年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各产业都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件工资制的计划和统一的计件工资规程,凡是能够计件的工作,应该在 1957年全部或大部分实行计件工资制
1958 年以后计件工资制的实施受到很大冲击,特别是在十年内乱其间,计件工资制度几乎全部停止实行
1977 年国家重申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一样,都是贯彻按劳分配的有效形式
国务院指出:计时工资制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的长短(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月工资制)来计算工资的制度,是我国工资分配的基本形式;但很多情况下,还要实行计件工资,对于符合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作,都应当实行计件工资制
1978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强调,有条件的企业需实行计件工资制
1980 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试行《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目的和必备的条件
1994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者,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定额和计件酬劳标准
1994 年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根据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