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实现阳光行政,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项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全面清理行政权力,编制公布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实行动态运行,丰富公开的载体和形式等内容,逐步建立起行为法律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在工作中,我们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主要把握了 六个统一 :在指导思想上,坚持继承以往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与创新公开制度措施相统一;在工作原则上,坚持法律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职责要求与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相统一;在公开要求上,坚持公开权力运行结果的静态公开与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动态公开相统一;在公开层次上,坚持公开基层政府及部门与公开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权力运行情况相统一;在公开内容与范围上,坚持全面公开权力运行情况与公开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关键部位相统一;在公开的载体上,坚持发挥传统载体作用与不断丰富公开形式相统一。在实践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创新工作方式 法律规范工作要求为保证试点工作的法律规范有序进行,我们要求各试点单位必须完成四个规定动作。一是“”依法依规清理审核。根据行政职权法定的原则和 谁行使、谁清理 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按操作程序自下而上排查和按机构改革 三定 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认后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法制、编制、保密等部门进行审查把关,对各试点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审核法律规范。其中,三个省级试点单位共清理出行政权力3006项,经试点单位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两级审核,目前确认2720项,并对10项涉密或不宜公开的行政权力项目进行了备案。二是编制公开职权目录。对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根据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等。并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向社会予以公开。三是制定公布流程图。对职权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