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二)关于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讨论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归属方面的分析。EttredgeM(2024)认为应当将虚假陈述分成两部分进行讨论,这两部分是交易和损失两者的因果关系,在目标认定法和市场欺诈法的成立和实行后,投资人员忽视了因果关系的举证的责任感,最后对于投资者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分析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在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讨论中一直都是一个难以攻克的问题。美国经过长时间的讨论最终采纳了信赖推定原则,此原则的理论基础是欺诈市场理论。我国高院对此也很重视,曾发布过相关规定,例如《1.9 规定》其中 18 与 19 两条也针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所对应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清楚的定义和说明。《1.9 规定》中对因果关系的认定虽与国外一样用的较常见的信赖推定原则,但由于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属于非半强式的有效市场,也就是说采纳信赖推定的市场条件不是十分完善,因此一些学者认为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在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进行确认的时候应该将事实推定与信赖推定两原则相融合,在此基础上依照我国国情创建更为适合的原则。田韶华(2024)指出我国国内目前的证券市场是非半强形式的有效市场,所以对于信赖推定方面的市场条件并没有非常全面,所以在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状况基础上,应该在注册会计师进行虚假谎报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进行确定时使用事实推定和信赖推定相结合的方式,并且再建立更加适宜和更加科学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4]12 号文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司法文件的论述,同样对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则原则上使用了过错推定的原则。(四)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讨论吴春岐(2024)指出,应该尽快进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体制的建设,并且着重建设其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对于注册会计师一定要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增强命令会计事务所进行提示改革。刘安天(2024)对于国内的 CPA 审计风险进行了讨论,指出其风险依旧不低,可是责任的担当不足,需要让我国的会计事务所的贡献和职业责任相等,创立相关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国内的 CPA 民事责任追究制度。刘兴焉(2024)认为要使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变得完整系统,必须要在分担责任方面做出重大改变,例如一些民事赔偿的责任划分,需要在担负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能够使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