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清末修律,是先进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希冀在不从根本上触动帝制,仁德和祖教纲常等中华文化传统的思想指导下,表面上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实质为维持清廷“”的苟延残喘,从而 折冲樽俎,模范列强 。他们把法律变革本身等同与制定西方化的各种法典,造就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中西法文化特别混合体,而没有将其本土化。清末修律的失败也就成了不变的结局。 关键词:清末新律 沈家本 仁 礼一、背景和起因建立在封建制经济基础之上的清王朝,到乾隆后期,特别是嘉庆以来,更加腐朽 4。政治的黑暗,加之大官僚、大地主大肆兼并土地,致使劳动人民日益破产,阶级矛盾十分尖“锐。而正当清王朝的统治日益衰落、动摇的时候,西方资本主义却有了迅速进展。 资本主义假如不常常扩大其统治范围,假如不开发新的地方并把非资本主义的古老国家卷入世界经济旋涡之中,它就不能存在与进展 5”。一八四○年的鸦片战争,由于清朝统治集团的昏愦和推行妥协、退让的政策,致使战争失败,从此,中国由独立自主的封建社会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国社会经济、阶级关系的变化,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也必定要发“”生变化。尽管清朝统治者在一个时期坚持 祖宗之法 不可改,但在人民革命力量的不断打击和帝国主义的胁迫下,特别是到一九○○年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入中国之后,清朝统治者再也无法照旧统治下去了。光绪二十八年(一九○二年),清政府在与各国修订商“”约时,英、日、美、葡四国表示如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 皆臻完善 ,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帝国主义的虚假诺言,刺激了清政府修律的积极性,力图 参酌各国法律 ,修订现行“”“”“律条, 务期中外通行 , 与各国无大悬绝 。 为了适应帝国主义侵华的需要,镇压中国人民,反映官僚买办阶级的要求,调整新的社会关系 6”“”;同时也为了粉饰 预备立宪 ,企图利用资产阶级的法律形式,来掩盖其专制统治的实质,欺骗人民,抵制和破坏革命,清王朝不得不对其原有的法律作了一系列较大的修改。与此同时,法学理论界也作好了准备。西学东渐以来 7,西方法律文化的流播,使中国传统法制的残暴、野蛮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8,一些早期的改良派人士和其后而起的地主阶级开明知识分子,纷纷投身于对旧有法律以及旧律所赖以存在的价值基础的猛烈抨击之中。渐渐地,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开始对传统法制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传统律典所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