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撤诉率背后的思考——对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检讨与完善近年来,调撤率从刚开始人们对它的敬而远之,到现在的汲汲营营,它在新闻报道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各法院之间也风风火火地进行着调撤竞赛
调撤率作为国家的一项司法政策,旨在实现一种以调解占主流的法律解决机制
据统计,2024 年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
29%,同比上升 3
31 个百分点,而且撤诉的权重比例大有赶超调解结案的趋势
成绩斐然的调撤率真的如报道所说的调撤率上升=当事人满意+信访率下降吗
一、揭开我国高撤诉率背后的真相也许真实的情况并没有表面看上去那么差强人意
原本撤诉是当事人自愿行使程序终结权的表现,也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要手段
它可以缩短办案周期、节约司法资源,是实现案结事了的有效方法,完全符合了诉讼效率的价值目标
但现在的情况是,法院似乎对于这项启动权属于原告的诉讼程序过于热衷,常常出现一些奇怪的现象,如动员撤诉、强迫撤诉、诱骗撤诉,或者无理由却不准撤诉、或无理由却任意撤诉等
而有的原告当事人或根本不了解撤诉制度,任由法官协调,或故意选择撤诉作为以退为进的手段
对于被告来说,一部分则成为其中逆来顺受的木偶,而也有的被告利用诉讼和解来骗取原告的撤诉,事后反悔和解协议
这样一来,矛盾没有解决不说,甚至加剧纠纷,并再次对簿公堂
这些真实存在给了我们很多思考
当然,上级法院对调撤率设置了高权重的指标考核,导致法官办案件压力大是原因之一
但对于制度层面而言,是否也留存了漏洞得以使侥幸者有机可乘呢
也就是说,高撤诉率背后的是否隐藏着我国民事撤诉制度非正当化的立法与司法偏差
二、检讨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偏差(一)法院过度干涉撤诉权,不利于法官中立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撤诉的规定,只是依据是当事人申请还是法院依职权做出
表面上当事人是享有撤诉权的,但事实上无论是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均为是否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