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制定施工现场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由项目经理及工长负责。2)制定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一切用火,如:熬炼、烘烤、电气焊、喷灯、锅炉等明火作业,必须经现场保卫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清理、浇湿、看管、检查、控制用火范围。3)进行持续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违章现象进行消除和整改,对临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实行相对的应急措施。4)施工现场材料加工,现场照明严禁使用明火,禁止设立吸烟室。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等设施。做到有能力快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5)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尤其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及考核,应做到常常化和制度化。6)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等必须在消防部门制定的明显位置放置。7)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插座和更换照明设备,保险丝等。8)木工油工作业时严禁烟火,应在明显处设立“严禁烟火”警示标识,且严禁与明火作业同时操作。9)木工油工作业后的刨花、锯末、木屑、油漆、废布、废纸、垃圾等可燃物品应在结束当日工作之前清理洁净。木工油工作业点不得存放原材料及与工程无关的可燃物品。10)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10 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30 米。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当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11)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作业完毕后,应当认真检查现场,确定无火险隐患方可离开。12)保证生活饮食区尽可能远离作业区域。 注:凡构成以下之一者,将视情节予以批判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A.因违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而引发火险、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者。 B.不听从劝阻,一意孤行,拒绝整改而引发火险、火灾者。 C.玩忽职守、不学习、不重视、不负责任而造成火险、火灾者。 D.擅自将消防器材另做他用,或破坏消防器、设备者。 E.蓄意纵火及破坏消防设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