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化肥厂的安全隐患及对策1998 年 3~4 月份,我们对乌市新成立的几家小型化肥厂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验收检测检验工作,经现场观察和检测检验,发现火灾、爆炸隐患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厂房车间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人员素养低,没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安全标志没有根据国家标准执行;消防器材不设置或数量不够。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以下几种对策。1、化肥厂严禁明火。除生产过程当中本身具备的燃烧炉火等外,还存在静电、雷击及其它维修用火,电气放电等起火因素,应从下述几方面进行控制和消除。尽量以蒸汽或其它间接加热方式取代明火加热,以从根本上杜绝火灾危险。因有些受检测的化肥厂的现有设备必须得使用明火,因此必须严格密闭,燃烧室与设备分开建筑或隔离。对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气体的工艺设备和贮罐区,并应布置在散发易燃易爆物料的侧风向或上风向,尽量布置在生产工工置的边缘。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证,在焊接时要与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区及管道保持合适的安全距离。尤其对输送、盛装易燃易爆物资设备管道进行旋焊时,可燃气体浓度应当符合下述标准:爆炸下限大于 4%(体积)的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 0.5%;爆炸下限小于 4%(体积)的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 0.2%。所有能产生静电感应的可燃气体或液体管路和设备,都根据相关规定应有除静电措施。为了防止电火花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用防爆性电气设备。厂房、管路必须要有符合要求的防雷设施。2、设备应设自控系统。化肥生产中的压力、流量、液位、温度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参数,对这些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参数都应安装必要的自控设施。3、信号报警及连锁。安装声、光信号报警装置可以在出现危险情况时警告操作者,便于及时实行措施,消除隐患。装置应与测量的仪表相联系,当仪表超过控制指标时,报警系统应即发出报警信号,必要时,应当设置安全连锁装置。为了防止外部火焰窜入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等,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安全阻火装置,包括安全液封、阻火器、单向阀等。特别重要和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设备,应加设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专管管线,用于在紧急情况下的置换、稀释可燃液气,以到灭火防爆的目的。4、建立健全各车间岗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章程,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