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周边建筑地下管线的安全专项保护措施在施工中时常会有因不明管线情况或保护措施不当造成施工时挖断水管、煤气管、电缆等恶性事故,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工作的现象。为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保护措施: 一、本合同段在项目开工之前,需收集齐全项目红线范围以内的各种管线资料绘制成图,并在施工现场显著标明各类管线的类型、埋深、位置、尺寸,以便本合同段在施工过程当中实行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项目报安全监督时,建设单位需向市建设工程安监站(以下简称安监站)提供项目红线范围以内的各种管线资料;本合同段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列明管线保护的详细措施,并在施工过程当中严格根据管线保护措施保护好管线。措施不当或没有做好保护措施便开工导致挖断管线的,本合段承担全部责任。 三、项目经理要督促各施工小组做好管线保护措施,并严格根据保护措施施工。遇到各施工小组没有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当便开工的情况,总工要坚决制止,未能及时制止导致发生挖断管线事故的,本合段要负相应责任。 四、根据红线范围以内的管线资料,本合同段要制定保护管线的详细措施,或在现场勘察时项目红线范围有管线的项目要显著标明管线的具体类型、位置、埋深、尺寸的项目。安全监督员在履行监督时要进行认真检查本合同段是否严格根据管线保护措施施工,不按保护措施施工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 五、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在审批施工许可证时,对红线范围以内有管线的项目,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措施是否有管线保护的详细内容,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