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式扶贫拓展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中期评估结果显示,纲要实施 5 年来,全国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 2927 万减少到 2365 万,减少了 562 万;低收入贫困人口从 6102 万减少到 4067 万,减少了 2035 万
同时,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进步
2025 年,时任世界银行行长保罗·沃尔福威茨在访问中国时说:“自 1980 年以来,中国的脱贫人口在进展中国家脱贫人口中占 75%,这是一个惊人的事实,中国的减贫成就举世瞩目
” 与此同时,数据也显示,我国减少贫困人口的速度明显趋缓
20 世纪 80 年代,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年均减少 1370 万;90 年代年均减少 620 万,进入 2l 世纪年均减少只有 150 万
于是,对如何解决剩下的2000 多万绝对贫困人口的问题,有关讨论提出了多种解决办法,集中在两个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开发式扶贫为主的方针已不适应新阶段的扶贫形势,扶贫应以救济救助为主
目前农村有 2000 多万贫困人口,只要国家财政给每个贫困人口提供 1000 元生活保障,也就是每年拿出 200 多亿元,农村的贫困问题就可以彻底地解决
另一种观点认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统筹城乡进展、消除农村贫困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简单地用低保的方式解决现有 2000 多万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否定开发式扶贫方针,这种观点并不符合我国农村目前贫困问题的实际,也不符合用进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的基本方针,不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笔者在同意后一种观点的同时认为: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表明,开发式扶贫方针是我国政府农村扶贫政策的核心和基础,必须坚持
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开发式扶贫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行完善与拓展
一、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必定性 回顾我国扶贫工作的历程,根据推动减贫的主要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