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察个体涉黑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公安队伍建设、反腐倡廉等角度对警察个体涉黑犯罪的成因、危害及对策进行分析讨论
关键词:涉黑犯罪 反腐倡廉 警察随着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化,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被查处,一大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推毁
广阔群众扬眉吐气
但在查破此案件的同时,各地挖出了大大小小身居要职、手握重权的“保护伞”和“黑后台”
这些人中,有权重一方的党政干部;有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
2001 年湖南省已查处的党政干部涉黑充当保护伞的 56 人中,公安民警就有 32 人,占 57.1%
这种情况使群众有案不敢报,有冤无处伸,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据统计,2001 年全国查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225 名警察中,县以上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有 48人,这在全国 100 多万公安民警中无疑是个别现象,但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一、警察个体涉黑犯罪的成因大量事实证明,个别警察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从主观方面看,其自身政治素养低、防腐拒变能力差、意志薄弱,使黑恶分子有机可乘;从客观方面看,黑恶势力出于自身成长进展需要,为坐大成势,无时无刻不实行各种手段去拉拢腐蚀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以寻求“保护伞”做后台和靠山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1
劣迹固存,沆瀣一气
在经济进展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为适应社会进展的需求,增加编制,充实警力,一些人不择手段地将不符合条件甚至有劣迹的子弟、亲信安置到公安机关,其中部分人素养低劣、道德败坏、不学无术,本身就与黑恶势力有一定的联系,加之他们又缺少必要的岗前政治和业务培训,一旦走上执法岗位,便与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纵容、庇护邪恶势力也就在所难免了
如辽宁省沈阳市黑恶势力头目刘涌先前仅仅是一介贩夫,在当选沈阳市人大代表后,将其劣迹斑斑的三弟刘军安置到公安部门,担任探长职务,大肆进行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不断壮大自己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