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中的还原利率探析 【摘 要】收益还原法是房地产估价中常用的三种重要方法之一,在确定待估房地产价格时,还原利率的准确与否,极大地影响了该方法所评估出的价格。本文从分析还原利率的实质与类型入手,结合探讨了确定还原利率应进循的原则与应考虑的因素,最后提出了求取还原利率的若干方法。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 收益还原法 还原利率 1 引言 在房地产估价中,常常用到的方法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还原法。而对收益性物业诸如商场、商铺、写字楼、宾馆等,决定其当前价值的不是过去的因素,而是未来的因素,也就是说基于市场参加者对未来所能带来的收益或者能够得到的满足、乐趣等的预期,因此利用前两种方法往往无法准确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因此就需要用到收益还原法来完成。收益法是基于预期原理,即未来收益权利的现在价值,根据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正常年收益,扣除必要的各项费用和税费后,获得其年纯收益,然后将该年纯收益利用还原利率还原,即得到待估房地产的价格。实际工作中,由于还原利率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得到解决,因此,其应用受到限制。 2 还原利率的实质 经济学上,还原利率是将纯收益还原或贴现为价格的比率,实际是一种投资收益率或投资酬劳率。用马克思的地价公式表示还原利率,则 V=a/r,其中 V 指不动产价格,a 指纯收益,r 指还原利率。由于房地产具有投资和消费的双重属性,购买房地产(尤其是收益性房地产),实质上就是一种投资,其投资额就是该房地产的价格,而其收益即为每年的纯收益,这就像在银行存款能获得利息一样。 在市场规律作用下,投资收益率的高低与投资风险成正比,投资风险越大,投资收益率也就越高;反之则越低;同等的投资风险,其收益率应该相同。基于此,还原利率的实质可阐述为下列四个方面: (1)其值必须为正值,假如还原利率r0,则表示该宗房地产投资收益亏损,不能取得年纯收益,那么收益还原法的应用将丧失其基础,计算毫无意义;(2)其最小值必须高于银行同期定期储蓄利率或国债利率,否则此项投资不合算,不如将资金存人银行或购买国债;(3)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其应能弥补物价变动所造成的货币贬值或增值;(4)与投资风险成正比,即投资风险越大的项目,其值应越大,反之则越小。 3 还原利率的类型 照评估对象的不同,即单纯的土地估价、建筑物的估价或房地产的估价,可将还原利率分为 3 类:(1)土地还原利率(rL):求取土地价值时所使用的还原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