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概念检讨 一、所有权概念的探讨 所有权是一个富有魅力的法学概念[1]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所有权实实在在地关乎每个法律主体所拥有和控制的其生存进展不可或缺的资源
所有权是产生其他财产权的前提,也是其他财产权的结果
准确把握所有权概念,完善所有权制度,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具有重要作用
罗马法中的所有权概念 马克思在讨论了罗马法以后认为“罗马人最先制定了私有财产的权利……私有财产的权利是任意使用和支配的权利,是随心所欲地处理什物的权利
”王利明教授认为罗马法中有“所有权”一词的,即“dominium”,而且被认为是现代大陆法系所有权观念的源泉
这是因为在罗马帝国时代,简单的商品经济已经进展到相当的高度
由这种简单的商品生产经济基础所决定,罗马法确立了绝对的、自由的、独立的所有权概念和制度,这是简单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
意大利罗马法学家彼德罗·彭梵得也认为罗马法上有所有权概念:在罗马人中,所有权的早期称谓是“mancipium”,“proprietas”则是对物的最高权利的技术性术语
而“dominium”则更古老,但不那么具有技术性,而且它也被用来指“家父”的一般权力或对任何主体权利的拥有
罗马法对所有权的定义是“对物最一般的实际主宰或潜在主宰”
现在,所有权概念肇始于罗马法成为通说
日耳曼法中的所有权概念 日耳曼法的产生,虽在罗马法之后,但因为是农业社会的法律规定,所以反映着前资本主义的精神,没有成文法典,只有习惯的聚集,法律的内容也大都是支配、服从义务拘束的关系,不过可以说是富于团体本位的思想
日耳曼法并未将所有权看作是抽象的支配权,而是基于各种物的利用形态来分别认可各种权利,即以利用为中心建立了物权体系
日耳曼法基于各种具体的事实关系,根据各种对物的利用形态来确认各种对物的权利,物的形态不同,对物的支配形态也不同
例如动产与不动产属于完全不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