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条需注意的法律常识案例 一直在给大家普法,可还是有人因借条写的不对而受损失!借条不是简单写几行字就行了,借条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够作为证据保护当事者的利益;那么,如何书写一张正确的借条?如何让借条更有法律效力?下面我整理了打借条需注意的法律常识,供你参考。 打借条需注意的法律常识案例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 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 10000 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 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 案例 1:李某借周某 100000 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 5000 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 100000 元,现还欠款 5000 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 95000 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 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 3000 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 3000元,20XX 年 8 月 17 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 3000 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 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 3000 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 7000 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 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 7000 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