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事故苗头当事故处理近日,笔者在参加某化工企业班组安全事故分析会时,一位基层安监员说,总结事故的发生的经验和规律表明,要治理隐患、消灭事故就要把事故苗头当事故处理。笔者认为,他的话非常有见地,非常值得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员工深刻领悟并身体力行。安全工作是一项持续性、基础性工作,要把它抓实强抓,关键是预测在先、防范在前,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常常分析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努力在“无事”中找“事”,防患于未然。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从发现事故苗头抓起,而发现事故苗头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实行必要措施,把事故苗头当事故处理,把好源头关口,掐掉事故苗头,更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任何事故的发生都会有一个过程,我们把设备初露端倪的不正常迹象称为设备事故苗头。这个过程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是事故进展的客观规律。关于空难事故的经验总结中有一个海恩法则:一起重大的飞行事故背后,有 29 起征兆,一个征兆后面还会有 300 起事故苗头。也就是说,任何事故的发生,都不会平白无故的,而是有苗头的,有迹象的,是一系列安全隐患积累的结果,企业生产事故同样如此。根据“海恩法则”分析,不难发现我们在对待事故问题上的一个失误: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大轰大嗡”式地开展一些大检查,而忽视或不那么重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和苗头,就成为下一次重大事故的隐患。如此一来,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事实上,发现事故苗头难,难就难在因为苗头并非事故,一些相应的症状容易被忽视。例如一个高压压力容器泄漏事故,当压力容器泄漏点出现潮湿时,人们不易发现,进而出现潮湿变大,形成水珠,人们也容易忽视它,常用空气潮湿来解释,当继续进展出有“兹兹”的声音时,可以发现了,人们还认为它一点泄漏无碍大局,隐患进一步扩大,进而发生重大的泄漏事故。可见事故是有苗头的,但事故苗头是极易被人们忽视的。同时,由于企业领导、基层管理者直至班组员工,认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同,要把隐患和事故苗头当事故处理,需要一双慧眼,更需要培育安全意识和确立对待事故苗头、处理事故苗头的正确态度。发现事故苗头难,难在事故从量变到质变有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时间一长就会把发现者的敏感销蚀,初期强烈的安全意识就会淡薄,会用过去就是这样一直没有问题来解释,进而就视而不见,直到从事故苗头渐变成事故,才悔之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