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第五条 各业务分管领导在业务分管范围内,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培养员工应急处置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应急管理组织管理第八条 公司根据应急管理需要,设置应急管理组织,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组织设置及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文件,由安全环保部拟订,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由各部门全体员工组成,各部门负责人任各应急小组组长
第九条 公司应急管理组织结构变更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变更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公司根据组织结构及人员变化,适时调整应急管理组织成员构成及相关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与公司周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和医疗服务协议
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在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编制符合 GB/T 29639 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章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结合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清单,建立部门级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应急设施、装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