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仓防火管理制度(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煤仓防火管理,预防煤仓火灾,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5)第246 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制度。(二)煤仓必须要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煤仓使用照明灯必须为煤矿用防爆型照明灯,煤仓周围 20m 范围以内严禁采纳火炉、电炉取暖,严禁堆放垃圾杂物。(三)在煤仓上口装设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实时监测甲烷和一氧化碳含量、煤仓温度,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实行措施进行处理。(四)煤仓周围必须装设消防管路及三通阀门,三通上连接的软管必须能覆盖煤仓周围。消防水带必须要使用耐高压材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五)设置专用的防火器材存放点,配置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六)原煤仓应当保持一定的存煤,尤其在停产期间,必须保留原煤仓三分之一的储存量,不可放空通气。(七)每班必须由专人负责对煤仓进行全面巡视一遍,记录好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甲烷浓度,以及消防管路、灭火器材完好情况。(八)地面煤仓需进行电气焊时,必须拟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电气焊火花和焊渣掉入煤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