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机制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特制定本项制度。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3、检查内容包括: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测、修理等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习情况。 (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4、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当中必须仔细负责,并仔细做好相关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安全质量管理部留底存档。5、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当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全质量管理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全质量管理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