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4级: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2、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分管安全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
市环保局、驻*部队、武警**支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1、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2、消防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