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一、预案适用范围。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4级: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2、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一)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驻*部队、武警**支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1、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2、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3、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4、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5、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6、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7、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二)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编制和修订**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3、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4、组织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库,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抽调人员成立专家组,对化学事故的救援进行技术支持;5、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6、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7、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情况;8、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9、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10、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三)各部门的主要职责:1、现场指挥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专家组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3、市消防支队和**石化消防队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4、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对周围可能受涉及的群众进行疏散;5、区县及乡镇政府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域内的群众进行疏散和对避灾知识的宣传;6、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对现场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输转;7、市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8、质监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类设备发生事故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