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箱堆高机安全技术操作章程1. 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章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空箱堆高机吊司机在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2. 空箱堆高机安全操作要求2.1 作业前应当做到:2.1.1 对机械进行检查: a.查灯光、刮水器、反光镜、喇叭、警报器、蜂鸣器、防护罩、大灯、制动和转向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b.查制动系统、起升开闭锁指示信号系统、紧停装置、倒顺开关和转向机构是否有效; c.查轮胎、半轴螺丝、吊具、限位开关、联锁装置和通道扶梯等机械关键部位是否完好。 d.查机械车辆上配备的灭火机是否完好,并仔细做好相关检查记录。2.2 作业中应当做到:2.2.1 在起动车前: a.必须察看并确信在车辆或它的设备运转路线上无人。 b.确信无人行走或站立在升起的吊架或其它设备之下(不管有无载货)。2.2.2 操作中: a.驾驶员必须总是面朝着操作方向,并特别留意附近可能出现人或其他车辆的地方。 b.若视野被负载物遮挡,应倒车行驶。 c.后退作业前确认移动配重后 8 米内不得有人,否则不得后退作业。2.2.2.1 操作中应禁止: a.禁止超负荷作业(卡尔玛堆高机最大负荷量为 8T,CVS 堆高机为 9T); b.禁止在提升位置运输货物,因为这样有翻车的危险。 c.禁止人员进入机械车体周围 8m 内。 d.禁止使用吊具载人或提升人员。 e.禁止吊拖载运未关好箱门的集装箱。 f.禁止机械在运转时进行维修、保养。 g.禁止机械搭乘人员运转(除学习司机外)。 h.禁止流动机械在关下通过或停留。2.2.2.2 操作中应当做到: a.吊集装箱时,应将集装箱垂直提升大于 30 公分后,方可移位,不准硬性拖拉。 b.在任何空载和负载情况下行走时,倾斜油缸需后倾至最大后倾位置,吊具货集装箱必须处于运转位置--司机视线能及的最低位置。 c.行驶时须保持稳定的车速,转弯时应控制速度,避开加速和刹车,以防止横向滑移或翻车。 d.在无箱行驶时把吊具的伸缩臂缩至 20 英尺的位置。 e.除在堆垛集装箱时外,禁止堆高机在吊具升高位置时运转,吊具不论空载或负载,只允许在堆垛时提升,防止翻车。 f.万一发生翻车事故,驾驶员一定要留在驾驶室,牢牢抓住方向盘,绝对不要试图跳出驾驶室。 g.作业暂停时,机械要停放在平坦安全的位置,并要拉紧手制动。严禁机械在未熄火的情况下离开驾驶室。2.2.3 作业结束: a.停止作业时,把所有油缸收到底,使设备处于最安全状态。 b.机械要熄火、拉紧手制动、关闭门窗、锁牢各种保护锁销。 c.当风力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机械抗风等级时,机械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落实防风防台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