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抢救方法等,建立作业人与监护人有效可靠的联络方式
2.在进入罐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相连的设备进行吹扫、置换合格
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应挂牌标识
3.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4.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
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为合格标准;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为合格标准;氧含量 19.5%~23.5%为合格标准),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 4h)
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 4h 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分析报告单应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上
5.进入罐内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章程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误后,方可交验
7.进入罐内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罐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 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人容器内使用
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