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章程1、气瓶充装前,应设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属于下述情况之一的,应该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① 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②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③ 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④ 超过检验期限的。 ⑤ 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⑥ 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2、充装气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① 实行充装量复验制度,严禁过量充装,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入库发给用户。 ② 磅秤应当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 1.5-3倍,磅秤的核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③ 严禁从液化石油气储罐或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④ 充装后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不允许入库或发给用户,应妥善处理。 ⑤ 认真认真填写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规定,充装后的复验和检查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秤者姓名或者代号、充装日期、发现异常情况时、检查者,并妥善保管。 ⑥ 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凭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3、气瓶充装后,应设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再次进行检查,检查压力和储量是否合格,合格之后记录方可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