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生产操作章程一、司炉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学习训练 , 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 , 经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并持操作证者方可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二、工作之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三、锅炉在正常运转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 (60% 至 70% 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满水时,应实行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 应停炉检测、修理。四、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得少于 2 次。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假如发现一只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测、修理。假如发现水位表有浮油现象 , 也应停炉检测、修理。五、司炉人员应当定期作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六、锅炉运转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以内。假如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七、为了进一步确保排污阀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应开启一次,并在运转稳定时及低负荷时选行排污,排污操作应戴手套。八、锅炉在运转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击。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假如发现锅筒、炉管、人孔、手孔、安全伐、水位表、压力表、排污伐等有漏水或漏汽,要立即停炉检测、修理。九、在加煤时,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少时进行。十、 每个司炉人员必须带头执行锅炉房的安全章程规定,未经 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参观人员未经相关领导部门同意,不准进入锅炉房。锅炉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