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外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一)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防止发火工具带入井下。 (二)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及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布头等都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往地面处理,硐室内必须根据相关规定配齐防灭火器材。 (三)井下禁止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井下所有设备必须要使用防爆型的,机电部门仔细作好电缆、电器、设备选型工作,不合格的不准下井使用。 (五)机电部门对供电系统中各设备的保护装置做好整定工作,并根据负荷情况及时调整,严禁甩掉保护装置不用。 (六)各单位必须搞好所使用管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润滑部位及时加注润滑油,防止因摩擦起热引发火灾。 (七)用液力联轴节皮带及刮板运输机,联轴节油必须是高含水难燃性传动液,不准用其他不合格的油质和水代替,易熔合金塞严禁用木片及其它材料代替。 (八)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修理,严禁出现失爆和带病作业。 (九)皮带运输机的防跑偏、打滑、过载、满仓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十)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必须是阻燃性的。 (十一)井下皮带机头前后 20m 范围以内井巷支护必须是不燃性的。 (十二)地面各厂房、仓库、坑木厂等重点防火地点必须制订防灭火计划,配备防灭火器材及消防管路。 (十三)井下电器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炮眼封孔必须要使用水炮泥和黄土,封孔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禁止放明炮、糊炮、空心炮。 (十四)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室等的出口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装设防火门。 (十五)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火药库、检测、修理硐室、敷设胶带输送机的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必须根据《防灭火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配备沙箱、灭火器,其存放地点、数量、规格、性能及使用方法由各使用单位向本队员工交代清楚且能够熟练使用。 (十六)井下爆破崩溜煤眼、煤仓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亲自审批和落实。 (十七)井下消防材料库内备品必须齐全,如因事故处理使用必须及时补齐。 (十八)每季度由矿长组织机电部门、通风部门、保卫科及其它相关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 1 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十九)外因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管路、灭火器材或其他可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