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电线路正常巡检工作标准1 生产部经理、线路专工、检测、修理值班长等管理及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线路巡视,以了解线路运转情况并检查、指导巡视人员的工作;主管负责人每年不得少于 2 次,部门经理每季度不得少于 2次,线路专工每月不得少于 2 次,检测、修理值班长每周不得少于 2次;2 线路巡检分为 2 种形式:(1)设备巡视:每月巡视人员开车沿检测、修理道路对其线路杆塔、基础及线路走廊情况的巡视。此类巡视主要是对风电场线路运转情况的普遍检查,目的是对线路倾斜杆塔及线路走廊树木及建筑物等危险源排查;(2)设备巡检:由巡检人员徒步沿线路对杆塔逐基进行巡检,巡检人员对比线路巡检标准要求,对每一项巡视内容仔细核对、检查。巡检周期制定为 4 个月即每年开展 3 次。此类巡视比较细致,要求详细填写巡记录。每年巡视中汇总的设备缺陷将为下一年线路检测、修理维护工作提供可靠依据;3 巡视人员每次徒步巡检时,对线路电缆运转情况重点检查,选择现场高温、大负荷出力工况,对箱变附属杆塔及线路终端杆塔电缆设备,每年定期开展红外成像测温工作不得少于 2 次。详细记录设备节点温度值、瞬时负荷、环境温度等主要项目,将电子版图像及纸版记录妥善归档保存;4 巡视前,每名巡视人员须明确巡视范围、内容和标准要求,不得出现遗漏段(点);为弥补地面巡视的不足,发现重大缺陷,不能判定时应实行登杆塔检查或使用高倍望远镜检查方式确定;5 巡视人员在巡视时应做到“四到”(走到、看到、听到、宣传到),“三准”(缺陷推断准、记录填写准、图表资料准)。1、线路设备巡检人员要求1.1 线路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线路设备的运转情况,掌握设备变化规律和检测、修理标准,熟知线路运、检规程规定,常常分析运转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1.2 巡线工作应当由有电力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1.3 野外或大风、雨、雪等极端天气时必须由两个人进行。2、线路设备巡检路线要求2.1 巡检线路时,巡视人员根据风电场线路走向及地形特点,依照徒步巡视路线最短原则,将风场集电线路根据环形路线,划分若干区间;2.2 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2.3 大风巡线应沿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带电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