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公路工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流程,贯彻“四不放过”的事故查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和分析、处理、预防等过程。三、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四、管理职责(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各项目部给予配合。(二)安全事故救援小组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五、内容及要求(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活动中断的事件。(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2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三)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公3路水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