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绩效考核与工资待遇问题分析我国医师的薪酬制度僵化。我国医师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间接薪酬三部分。基本薪酬是国家按事业单位相关标准发放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津贴。这部分薪酬由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发放,与医师的工作数量及质量无直接关系。绩效薪酬是指组织根据员工、团队或者组织自身的绩效而支付给他们的具备变动性质的经济收入,绩效薪酬也称为奖金。通过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和俄罗斯等国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各国卫生行业薪酬多居于社会各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医生收入在各职业中均居前列,是社会平均工资的 1.8~6.2 倍,护士收入多为社会平均工资的 0.9 ~1.5 倍。在医生中,外科医生、麻醉医生和全科医生的收入排在前列。经合组织(OECD)数据显示:2025 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的全科医生收入分别是社会平均收入的 3.5、3.6、1.7、3.7、3.1 倍,充分说明发达国家全科医生待遇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1]日本不同于德国,国立医院所占的比例不高,日本的公立医院不多,但是承担着急救医疗、公共卫生等医疗服务职责,及在偏僻边远地区提供医疗服务。绝大多数公立医院为非营利性医院,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入建设,公立医院的经济运转和经营与我国医院“差额补贴模式',相似。根据《医疗法》规定:医疗法人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补贴、向民间金融机构借款、母体补贴建立和经营医疗机构的公益团体、学校团体、财团法人等给予资金援助。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属于公务员编制,有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凡是由中央机关支持考试、录用及晋升,在国立医院中任职的是国家公务员由地方政府支持考试、录用及晋升,在地方公立医院中任职的是地方公务员。其收入分别由国库和地方财政支付,收入不与医院收益和医师服务量挂钩。[2]尤其是日本,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隶属公务员编制,保证其收入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体现了公立医院的公益福利性质。[3]日本日本国立医院的医务人员属国家公务员 , 其工资由国家统一规定和支付。全国公立医院人数为 6 万人左右 , 占国家公务员总数的 11 .8% , 仅次于教育部门人数 (教育部门共 .68 万人 ) 。日本医务人员分为医生、药技人员和护士 3 类 , 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表。医生的工资表适用于各医院、疗养院、诊疗所的医生和牙科医生。日本医生一般不再分若干种职务级别 , 而是根据其所从事医务工作的复杂难易程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