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因公司物理空间已置换到 XX,现已无具体工作进行,仅代表 XX 集团公司监管公司 XX 项目建设。为节约开支,现需要清退公司 XX 项目职工,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支付员工解聘及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经济补偿金,依据如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条款支付员工 N+1 倍经济补偿金,共计XX XXXX 元,计算方式详见附件: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及《XX 省劳动合同条例》,对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仍安排员工继续工作,应支付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与员工协商,XXXX 年 XX 月 XX 日劳动合同期满工作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共需支付 元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XX 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