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教学实录 生命是可贵的,但生命的意义绝不仅仅停留于活着。当一个人面临生死抉择时,应该怎样做出自己的决定?孟子在《鱼我所欲也》一文中,提出了自己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那么究竟什么是义呢?义的内涵有多宽、多深?孟子作了这样的阐述:羞恶之心,义也。(《告子上》)他在《万章下》中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而义还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确之路。 作者在本文中先从正面阐发自己的观点: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在提出这个主张之前,孟子是用了一个人们都熟知的事物作比的,那就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在此,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宝贵,就像熊掌要比鱼宝贵一样,很自然地也就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一个主张,也就是本文的中心论点,孟子就是这样,在文章的开篇之处,鲜亮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主张。 孟子在鲜亮地亮出自己的观点之后,紧接着就排列出了让人折服的论据,让道理、事实来充分支撑自己的主张。 首先,孟子从正面在道理上进行阐述: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是从正面阐述论证了义比生命更宝贵,在二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紧接着作者又从反面阐述道理: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作者在讲述了正、反两方面道理后,综合阐述道理,充分证明了为什么要舍生取义。 作者认为:若只是阐述道理,还不能让人完全折服,还需要有事实加以证明,事实胜于雄辩嘛!所以他又列举了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例,论证有骨气的穷人就是饿死,也不接受嗟来之食!这是最平常的义的体现,也是最困难的选择。然而,只要是有正气的人,即使穷困潦倒,他也能做到!接下来,作者又列举第二个事例,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此之谓失其本心。从而论证了有些人为了身外之物,为了一时的虚荣之心,就不顾廉耻,欣然接受。其实,这些东西与生命相比,是那么的微不足道,那么欣然接受的人与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的人相比,就显得多么的卑鄙了!接着,作者从道理上作了分析,那是失其本心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