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个人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 1 贷款人: 借款人: 经手人 合同编号 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乙方因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整(¥ ),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抵押车辆基本情况 抵押车辆品牌:_,型号:,数量台
车牌照号:,车架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车牌照号:,车架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 第三条:抵押车辆担保范围 借款、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处分抵押机动车的费用以及甲方可能产生的代垫费用和其他所有与借款有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险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金额:整
借款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费用:月利率%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财产保险费、公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支付费用: 1、乙方按月支付利率为借款金额的%
2、乙方如需延长借款时间,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于每月日前支付下月利息
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六条:借款给付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在办理机动车抵押手续后的日内,甲方将借款本金、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
并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时,所抵押的机动车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抵押、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