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标准讨论稿)2018 年 5 月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
二、服务对象2面向辖区公众开展心理服务
对辖区内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及性格偏执等五类人群,特别是涉恐、涉稳、重大刑事犯罪前科、涉毒、在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其他人员等八类特殊人群开展针对性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三、三级平台建设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
(一)县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1•场地设施要求
三间房间,面积不小于 40m2,有独立的出入口,包括开展接待、咨询及团体活动的功能场所要求室内色调温和平静、温馨、舒适,配备必要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配备生物反馈、音乐治疗仪等心理干预设备
2•人员要求
配备 2 名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1 名以上专职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若干
管理人员应掌握社会精神(心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原国家认证的三级及3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每年至少接受 20 学时专业培训
社工、志愿者需热爱公益事业
3.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社会心理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并做好与乡、村两级服务平台工作的对接
建立特殊人群心理健康信息库,并纳入综治信息系统
对服务对象开展心理评估、监测预警、心理干预等,做好严重心理问题转介工作
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心理服务网站、大众生活论坛、微信微博和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公众心理健康宣传
定期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
(二)乡镇(街道)社会心理服务站1•场地设施
二间房间,面积不小于 25m2,有独立出入口,包括开展接待、咨询及相关活动的功能区域
要求室内色调温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