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品的会计与处理思考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为了扩大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加企业利润,实行代销的方式进行商品销售。在这项业务中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务处理。由于该销售方式比较复杂,财会人员在会计处理上容易混淆。在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下,可以对双方的处理方法作如下分析。一、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但其销项税额应按实际售价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计算得出,并开具相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假如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协议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酬劳,则此差价构成了代销商品的手续费,对此差价(不包括增值税)仍应再征收营业税。可见,对这部分差价收入不仅要征收增值税还要征收营业税。例 1:A 企业委托 B 企业销售甲商品 100 件,按协议价 200 元/件结算。该商品成本 120 元/件,增值税税率 17%。B 企业实际售价为 240 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B 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 A 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营业税税率 5%)。(一)A 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1.将甲商品交付 B 企业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借:应收账款——B 企业 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20000×17%)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贷:库存商品 120002.收到 B 企业汇来的价款时:借:银行存款 23400贷:应收账款——B 企业 23400(二)B 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1.收到甲商品并取得 A 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时:借:库存商品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应付账款——A 企业 234002.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 28080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24000×17%)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20000贷:库存商品 200003.按协议将款项付给 A 企业时:借:应付账款——A 企业 23400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