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考核标准 本标准共五大部分,采纳量化评价,总分值 0 分,其中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分,临床护理服务 30 分,护理质量管理 30 分,护理质量控制分,支持系统建设 20 分
一、护理人力配备与管理 二、病房护理服务 三、护理质量管理 四、护理质量控制 五、支持系统建设 标准主要内容标准基本要求标准考核细则标准分 一、护理人力配备与管理 1 护理人员执业资格 1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12 根据各级各类护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上岗
111 护理人员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经注册后方可上岗,护理部有登记
112 病房建立护士业务档案,定期对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并记录
113 对专业性较强的护理岗位急诊(如 icu 等),应符合相应准入标准、程序与管理机制
114 护理员须经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房统一培训后方可持证上岗
2 护理人员数量 21 护理人员数量合理,满足护理工作的需要
211 病房床位和护士的比例为 1:0
6;重点病房 1:0
8(床位使用率 89%);重点单元(icu、ccu、ncu)为 2
3 名/床(床位使用率78%,使用有创呼吸机病人小于%)
212 护理员的配备,普通病房床位与护理员比例为 1:0
2;重症监护单元为 1:0
;其他岗位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
3 护理人员结构 31 护理人员结构合理,各级护理人员职称比例合理
32 实行弹性工作制,及时合理调整人力
311 护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者三级病房占%,二级病房占 20%以上,高、中、初级职称比例为 1:3:9,高级职称岗位设置合理
322 各班次护理人员合理分工,分层使用、责任到人,根据病人的需要及时调整人力及班次
4 护理人员业务素养 41 护理人员熟练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42 护理人员运用护理程序护理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