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促进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书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和集中管理的管理原则,维护文书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三条 文书档案工作是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基础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归档文件是指公司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书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文书档案规章制度,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分管领导、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归档单位负责本企业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档案馆负责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后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 文件材料归档第八条 归档时间(一) 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文书处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各单位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由文书处理部门或有关人员收集齐全,整理立卷
(二)公司当年形成的管理性文件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一季度归档
(三)公司负责人或职工因公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公务结束后及时归档
(四)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1、企业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2、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3、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其他临时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九条 归档要求(一)凡属企业的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它们的历史联系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并且完整、准确、系统,其制成材料应有利于长久保存,图文字迹应符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