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被处理的都是处级以下官员? 浙江人民广播电台自 2003 年初起,办了一台舆论监督的栏目“阳光行动”,得益于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的大力支持,同时加之媒体自身的努力,这档栏目取得了很大成功,除通过该栏目及时纠正了一些违纪问题、解决一些民生问题外,还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的威力,媒体报道说:“截止 2006 年末,因为《阳光行动》曝光而被处理的公职人员,有67 人”。 这档栏目,毫无疑问,是一个值得称道、大得民心的栏目。发挥舆论监督之力,的确会解决若干问题,特别是官员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尤其是腐败问题。不是说“不怕查就怕报”吗,不是说“贪官就怕媒体曝光”吗?诚哉斯言。 《阳光行动》好。然而,好是好,还是有一个致命弱点,这便是:曝光而被处理的 67 人中,“基本上是县级单位的,目前还没有处级以上官员在这种机制中被查处”。 为什么? 最理想的情况应该是,贪官都出在处级以下,处级以上没有贪官,他们党性强作风正纪律严,是清官明官。但这显然不符合事实,这些年,大贪巨蠹不断出现,而且情节严重,令人咋舌。就是说,县处级以上的贪官,真的不少,同时,他们的贪鄙情节,特别是恶劣影响,较级别低的更严重,因此,中央才三令五申要求将反腐败的重点放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 那是什么原因?我想,剩下来的最大可能,便是“力道”不够。这“力道”,包括支持方,也包括媒体自身。换句话说,自 2003 年至今,几年中,这档栏目还是没有突破“监督高官难”的怪圈。中国人往往很讲“级别”的,你省里电台是什么“级”?你省台的《阳光行动》又是什么“级”?再深一层,配合《阳光行动》的纪委等部门能将县处以上级别的违规违纪者拿到媒体上“舆论监督”一下子吗?也许想过,当然会想,但事实上至今未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遗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扩大些说,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不管什么人,不管级别多高,位置多重……”,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阳光行动》的舆论监督面前当然更应人人平等,这是一个常识。盼望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会给全国反腐倡廉、各种监督以榜样;这个问题解决了,《阳光行动》会更为有力,影响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