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青浦区全面落实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围绕做强高端智能制造、高端信息技术两大品牌,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与使用范围第一条总体目标围绕建设“上海之门”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城市发展方略,着力打造长三角协同创新核心区和一体化的创新产业体系
构筑制造业发展新优势,成为“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发挥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做大做长产业链,扩大产业规模,提高经济密度,力争培育3-5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
依托现有的优势产业基础,推动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和能级提升,力争做强6-8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百亿级新兴产业平台
挖掘企业潜力,集中优势资源,大力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品牌培育,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氛围,力争培育出一批“独角兽”、行业隐性冠军等品牌企业以及上市企业
第二条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快创新发展,提升经营能力,做大做强做优
第三条适用对象以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技术企业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扶持类别与标准第四条技术创新1
技术改造项目(1)总投入达到300万元的单个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经核定项目总投入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区经委)各镇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出台鼓励企业进行微技改(总投入3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的扶持措施
(各镇)(2)对符合国家、上海市申报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国家、上海市相关文件执行
(区经委)2
承担科技计划(1)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立项的,对国家级项目给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