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激励机制与监管体系透视论文摘要:对国内外创业资本家和创业者(企业)之间的合约激励、控制权分配、监管讨论现状进行归纳、总结和评述,提出目前中国创业投资市场急需要解决的投资者和创业资本家、创业资本家和创业者(企业)之间的合约激励、控制权分配、监管等若干问题与设想
关键词:中国;创业投资;合约激励;监管体系一、国内外关于创业投资讨论现状总结在国外,对创业资本家和创业者(企业)之间的合约讨论,主要集中在阶段性投资、控制权配置、证券设计及资本退出等方面
Sahlman(1990)发现:阶段性投资是创业投资活动的重要特征之一;Admati 等(1994)设计了一个带有多阶段决策的投资决策模型;Gompers(1999)的实证讨论显示:在充满道德风险的高风险企业投资活动中,阶段投资允许创业资本家收集信息、监控项目进展、退出期权
WangsushengandZhou(2024)考察了创业者面临不完美市场,投资者面临道德风险和不确定性环境下阶段投资问题时发现:阶段投资具有控制风险和减轻道德风险的作用
ChanYS 等(1990)在委托代理框架下从理论上分析了创业资本家和创业者之间控制权安排的特点
Kaplan 等(2024)在讨论 200 例创业投资活动中,159 例采纳可转换优先股,72 例采纳参加型可转换优先股,16例采纳可转换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合约安排;Hellmann(2000)为可转换优先股在创业资本中的使用提供了一个新的解释:可转换证券最基本的特征是为购并提供不同的现金流权,从而为创业资本 家 配 置 现 金 流 的 需 求 与 有 效 退 出 之 间 提 供 了 最 优 平衡;Schmidt(2024)为创业资本家使用可转换证券提供了一个现金流分配的解释;Ozerturk(2001)在委托代理框架下,建立了一个不确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模型
Berglof(1994)的讨论结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