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一、如何判定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 231 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 5%以上 20%以下的罚金。 “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 5 亩以上;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10 亩以上;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 20 亩以上; 非法获利 50 万元以上;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 5%以上 20%以下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 10 亩以上;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20 亩以上;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 40 亩以上; 非法获利 100 万元以上;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内容,根据规定构成非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