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严格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三、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四、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五、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六、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七、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八、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办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