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透析摘要:文章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历来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我国的正规金融体系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但在改革开放后,这种制度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私营企业和社会居民的制度需求,使得制度供求处于不均衡状态
我国的非正规金融正是以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为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结果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制度经济学双层制度安排1 问题的提出对我国的非正规金融产生与兴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献大都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条思路是沿着麦金农的非正规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观点进行拓展,如史晋川(1997)、张军(1998)等的讨论;另一条思路是沿着 Stiglitz 和 Weiss(1981)的信贷配给均衡的框架进行讨论,如林毅夫(2024)、林毅夫(2024)等认为,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广泛的根本原因,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起源问题,但他们都无法解释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逐步壮大兴起
首先,金融抑制并非产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国的金融抑制尤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银行信贷过程中不可避开的一个问题,不会因改革而有所改变;最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二重结构”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的强大控制力也不会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屡禁不止
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没有很好的解释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问题
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制度安排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
前者一般由政府充当制度供给主体,通过引入法律、法规、政令等手段加以实施
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滞后性
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提倡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
在渐进改革进程中
次级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