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一、银行业现行营业税制的弊端 1994 年税制改革时,银行业在金融保险业项下,作为服务业的一部分,对其征收营业税
目前银行业营业税收入已成为我国营业税的重要来源
但现行营业税在制度层面存在诸多问题,已不能适应银行业和实体经济的进展要求,亟需改革,主要体现在: 一是抵扣链条中断,推高社会融资成本
银行业一方面要承担较高的营业税,同时自身购进固定资产、设备等所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导致抵扣链条中断; 而接受银行服务的下游企业承担的营业税也不能抵扣,由此导致社会纳税成本增加,推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不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重复征税问题突出,阻碍内部专业化分工协作
现行营业税制要求每发生一次对外交易都要征收营业税,分工越细税负越重,不利于银行内部互联网借贷、理财、信用卡等部门独立运作,因为银行与上述实体间的业务往来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三是出口不能实现零税率,金融服务贸易受制约
由于营业税依法不享受退税,增值税又不能抵扣,双重税负使金融服务出口税负较高,削弱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走出去
四是部分计税规定不合理,银行业税负相对较重
例如营业税按权责发生制征收,银行对大量应收利息需用营运资金垫交税款,在近期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利润增速急剧下降的背景下,此种负担正日益突出
同时,金融商品转让要求按差价收入征税,但对负差的抵扣有诸多限制
从国际比较看,多数国家对金融业务征收增值税但存贷款等核心金融业务免税,少数国家对银行征收营业税或类似税种,但税率一般在 3%以下,而我国银行业营业税税率为 5%,包含各种附加税后负担更重
二、银行业实施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银行业实施增值税改革能从根本上解决税制障碍,对促进实体经济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银行改征增值税后,客户可将支付贷款利息、各种服务收费缴纳的增值税在后续环节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