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解决中应注意的 5 个问题 (一)注意时效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以免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二)注意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
供货人是否需要列为当事人,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但供货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则不应当将供货人列为当事人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三)注意案件的管辖地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租赁物的使用地即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因此,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四)注意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可以向人民起诉
仲裁作出的裁决,由仲裁机构制作仲裁裁决书
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
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纠纷也同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这四种方法来解决
(五)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应实行的对策 在实践中,常有承租人因